服務學習
環境學院服務學習開課時間:
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服務學習(一)及服務學習(二)開課時間為每學年度之上學期。開課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。
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規劃&相關規定:
服務學習(一)必須修習本系所開設之課程,服務學習(二)得修習本系或其他系所單位所開課程,是否符合畢業資格由各系自訂。(國立東華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,第五條-二)
- 【服務學習(一)】:讓學生了解服務學習理念的建立、服務學習提供機構的介紹,以及修習服務學習(二)的相關服務時數規定。(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,第三條)
- 【服務學習(二)】:為服務學習成果展示與分享。修習本課程的學生,必須於期中考週前完成規定的服務學習時數,並繳交認證表單。授課教師應於2週內完成學生認證表單之查核工作,並安排學生進行成果分享。(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,第四條)
- 時數計算規定:以小時(hr)為單位。須注意於修習服務學習(一)時段內(前)進行之服務時數,最高僅能被認定40小時。(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,第五條)
- 時數取得相關規定:以校內外公私立機構為原則,可分為:
- 校內單位:包含本院、院系中心、其他行政單位,包含圖書館、宿舍...等等。
- 校外單位:限於與本院簽訂有合作協議之公私立機構,詳見系網【校外服務學習簽約機構】專區。(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,第八條)
- 時數證明取得:進行服務學習後,應自服務學習提供單位取得認證表單(證書)。若該單位要求學生自備表單,請自行下載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表」。(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,第十一條)
- 時數證明保存:學生應妥善保存所有的認證表單,並於修習服務學習(二)時,繳交給授課老師。(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,第十一條)
- 本系畢業門檻:服務學習總時數須達80小時,至少3個單位。(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,第五、七條)
- 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評分方式:S(通過)或U(不通過)。
非環境學院學生修習課程之注意事項:
非環境學院學生修習本院系服務學習課程,請依循本院系服務學習課程內容之要求。
是否能於學籍所在學系被採計抵認學分?請詢問所屬學系助理或教師。
校外機構/單位有意與本系簽訂服務學習合作協議者,請和自資系承辦助理聯繫。
對自資系服務學習課程,或實施辦法有任何問題,或需專人服務,請洽自資系承辦程小姐。
電話:03-8903322
此專區裡的內容有校外服務學習簽約機構、院內教師服務學習計畫、學生服務學習成果分享及服務學習課程內容。
透過此課程,及對學生服務學習的要求,我們希望營造一個具特色與增加本系學生實作場域、累積經驗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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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於民國100年11月28日通過後,歷經民國101年9月24日、民國102年12月09日、民國105年11月21日及民國106年11月20日之部分條文修訂。施行要點條文全文如下,
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(106學年度起適用)
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(105學年度起適用)